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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自主權利與安寧緩和醫療的差別

病主法與安寧條例比較表

病人自主權利法 vs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比較

項目 病人自主權利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
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、不可逆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重症 末期病人
可拒絕的醫療項目 任何延長生命的「維持生命治療」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心肺復甦術、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「維生醫療」
核心理念 只能由病人自己做決定,家人無法代決 家人及病人都可以共同決定
立法本質 規範病人在醫療情境下的知情、選擇與決定自主權,五種情況可拒絕治療 保障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
資料來源: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病人自主研究中心
  • 發布日期:2025/07/17
  • 發布單位:基隆市立醫院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5/07/21
  • 點閱次數:8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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