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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農曆春節將至,請各位同仁遵守「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

相關重點摘要如下:
一、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,除有第10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依第11點第1項予以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
二、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,除有第1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,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,應依第15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。
三、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落實第7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本府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,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

  • 發布日期:2024/01/29
  • 發布單位:基隆市立醫院政風室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4/01/29
  • 點閱次數: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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