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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立醫院協助拍攝影片場地借用管理規則

    基隆市立醫院協助拍攝影片場地借用管理規則107年7月制定

  • 為配合行銷本市觀光發展,提高本市能見度,妥善管理本院院

     區場地協助拍攝影片相關作業,特訂定本規則。

  • 本項業務權責單位為行政室。
  • 借用場地應於開始拍攝日之七日前以正式函文檢附劇本或拍攝

內容向本院提出申請,未於七日前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同意。

  • 因假日配合人力有限且為維持院區安寧,本院有借出場地與否

之決定權。

  • 申請案經權責單位審查無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述之負面劇並

簽奉核准,於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及出具切結書(如附件)

後,始得借用拍攝。

  • 注意事項:

(一)拍攝時應注意本院員工、住院病患及看診民眾之個人隱私,並不得干擾臨床作業。

(二)拍攝場景依現況使用,除事先經本院同意外,不得要求拆除現有設施。

(三)第五條所述負面劇情如下:1.陳情抗議、抬棺、撒冥紙、潑漆或丟雞蛋之劇情。2.鬥毆、槍擊、殺人或自裁之劇情。3.有損醫院形象之劇情。4.其他經本院認定有違背善良風俗者。

  • 申請人應確實配合本院於場地管理之指導事項,如有違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,應立即停止拍攝並沒收保證金。
  • 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,經承辦人檢查場地、設備及清潔等事項均已復歸完成,且無本辦法第七條之情形者,無息退還。
  • 使用場地期間如有可歸責之原因造成本院人員及財物之損害,應負賠償之責,本院並得就所繳之保證金優先扣抵之。
  • 場地借用每小時新臺幣1200元整。
  •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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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日期:2024/11/20
  • 發布單位:基隆市立醫院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4/11/20
  • 點閱次數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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