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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秋節將屆,請同仁恪遵「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,並落實報備與登錄

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10點或第14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落實本規範第7點規定主動登錄備查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七、本府員工遇有請託或關說,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。
       請託或關說非以書面為之者,應作成書面紀錄,載明請託或關說者之姓名、身分、時間、地點、方式及內容。

十、本府員工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,不在此限:
(一)屬機關公務禮儀之性質許可者。
(二)長官對屬員之獎勵、救助或慰問者。
(三)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;或對本機關(構)內多數人為餽贈,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。
(四)本府員工因訂婚、結婚、生育、喬遷、就職、升遷異動、退休、辭職,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、死亡,所為之餽贈且市價         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,或其他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。

十四、本府員工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,應予拒絕。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(一)因本於公務或國際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且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之。
(二)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、舉辦活動,邀請機關派員參加者。
(三)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,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。
(四)長官對屬員之獎勵、慰勞。
(五)本府員工因訂婚、結婚、生育、喬遷、就職、升遷異動、退休、辭職,所為之飲宴應酬且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。

本府及所屬機關、學校員工就本規範之執行有相關疑義,請查閱問答輯、洽詢本府政風處(政風預防科)、各機關政風單位或至本府全球資訊網(政風處/主題服務/廉政倫理專區)參閱相關資訊。

  • 發布日期:2022/08/31
  • 發布單位:基隆市立醫院政風室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2/08/31
  • 點閱次數:6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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